标准简介
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在其上面或内部玩耍的家用室内、户外活动玩具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秋千、滑梯、跷跷板、旋转木马、摇摆玩具、攀爬架、全封闭的儿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预定能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体重的产品。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a) 健身和体育设备,除非其与活动玩具相连接; b) 预定在学校、日托中心、幼儿园、公共操场、餐馆、购物中心和类似公共场所使用的设备; c) 青少年看护产品,例如(但不限于)婴儿秋千、婴儿围栏、婴儿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摇篮的摇杆和特别设计用于治疗的产品。英文名称:Safety of toys—Part 11:Swings,slides and similar activity toys for indoor and outdoor family domestic us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GB 6675.11-2014/XG1-2022代替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7玩具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50玩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日期:2016-01-01
页数:44页
前言
GB6675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特定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本部分为 GB6675的第11部分。本部 分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中 家 用 秋 千、滑 梯 及 类 似 用 途 室 内、室 外 活 动 玩 具 的 特 定 要 求(GB6675.11),与 GB6675.1、GB6675.2、GB6675.3、GB6675.4、GB19865(适用于电玩具)结合使用。本部分按照 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124-4:2010《玩具安全 第4部分 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本部分与ISO8124-4:201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增加引用了 GB5296.5(见5.1);·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6675.2—2014代替了ISO8124-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南京万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米奇妙教玩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航、丁浩、刘炘、吴万鹏、胡时辉、钱学华、杨军勇、郑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