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7165的本部分适用于同时、延时或顺序测量向环境排放的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设备。 放射性惰性气体排出流监测仪应具有下列功能: ---测量气态排出流排放点处放射性气体的体积活度及其随时间的变化; ---当超过体积活度或排放总活度的预置值时,启动报警信号; ---确定给定期间排放的放射性气体的活度和/或放射性气体混合物的成分信息。 本部分不包括天然放射性惰性气体氡的测量。但是氡或其衰变子体的存在会影响其他(非天然)放射性气体的测量。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惰性气体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标准要求,包括技术特性和一般试验条件,并给出可行方法的实例。 GB/T7165.1-2005给出了一般要求、技术特性、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要求均适用于本部分。英文名称: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 Part 3: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radioactive noble gas monito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7165.3-1989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核仪器与核探测器>>F84辐射防护仪器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280辐射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部分是GB/T7165《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标准的第3部分。该标准共包括下列五个部分:---GB/T7165.1《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7165.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3《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4《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5《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本部分是对GB7165.3-1989的修订。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61��3:200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英文版)。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原国际标准的前言;---用小数点.代替原国际标准中的小数点,;---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的标准(以GB/T2423.5-1995代替IEC60028-2-27:1987,以GB/T7165.1-2005代替IEC60761-2:2002,以GB/T17626代替IEC61000,以GB9254-1998代替IEC/CISPR22);---在交流电源的电压和频率中只保留我国现行使用的内容。本部分代替GB7165.3-1989《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三部分:惰性气体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7165.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仪表在给定期间排放的放射性气体的活度和/或放射性气体混合物成分信息的功能;---对仪器的测量范围,由不得少于三个十进位修订为不应少于五个十进位;---对气体参考试验源体积活度的不确定度作了修订,不确定度由不大于10% 修订为小于7%(犽=2);---对标准试验条件作了修订,增加对天然放射性惰性气体氡?静电场和化学污染的要求,减少了预热时间;---对指示值相对固有误差的线性要求由20%修订为10%;---对指示稳定性试验要求的持续时间由500h修订为100h;---对报警阈值稳定性试验要求的时间由500h修订为100h;---对特定核素放射性活度监测仪,其他核素的影响由1%修订为15%;---对室内仪表环境温度的要求由10 ℃~50 ℃修订为10 ℃~35 ℃;---对相对湿度试验的要求由87%~92%(30 ℃±2 ℃)修订为90%(35 ℃);---改变影响量的试验内容中增加了对密封?机械冲击和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对空气回路试验框图进行了修订,时间影响量的量值范围由1h~100h 修订为30 min~100h;---空气吸收剂量率修订为空气比释动能率;---表5参考源中增加β能量平均值。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应与GB/T7165.1-2005结合使用。本部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本部分起草人:徐进财、施红。原标准于1989年10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