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本 部分适用于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分类和标签。英文名称: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28: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20602-2006
中标分类: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日期:2014-11-01
页数:40页【彩图】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2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2060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与GB2060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28:Hazardoustothe aquaticenvironment”;———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将原标准中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修改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转化的OECD准则更改为对应国家标准;———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并将“生物浓度”改为“生物富集”;———增加了“急性(短期)危害”和“长期危害”的定义;———删除了“LD50”,加入了“ECx”符号;———删除了缩略语“OECD”和“W.S.”;———将原标准中3.4~3.8内容调整至4.1;———调整了第4章“分类标准”中的部分条目顺序;———修改了表1表头内容,将“分类”修改为“分类标准”;———增加了“图1长期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分类程序”;———在“有混合物的所有组分数据或只有一些组分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中增加了“水生慢性毒性”的加和公式;———修改了“判定逻辑”的部分语句,并将判定逻辑流程图作为附录A。———修改了原标准中的“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部分内容,在本部分中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列入附录B中;———修改了原标准中的“分类与标签汇总表”部分内容,将“名称”修改为“信号词”,“危险性说明”修改为“危险说明”,并一起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全部内容,修改为“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的相关内容,将相关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整合成第6章;———增加了附录E“危害水生环境的标签示例”。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卢玲、冯真真、毛岩、卢健、葛海虹、陶强、于相毅、于晓、读刚、葛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