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4706.1—2005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挥发器的安全。 注101:本部分包括的器具举例为空气清新器和驱虫器,其可以由带有电源线和插头或直接连接到电源插座上的插头。 不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对于公众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的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情况。 本部分一般不涉及下述情况: ———人员(包括幼儿): 体力、感知和智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 避免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可能产生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2:提请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增加附加要求; ———许多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和类似部门还规定有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如:存在有腐蚀性或者爆炸性气体的场所(灰尘、蒸汽或者燃气); ———液体加热器(GB4706.19); ———杀虫器(GB4706.76); ———织物熨烫器(GB4706.84); ———加湿器(GB4706.48)。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vaporiz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81-2006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9其他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80其他家用和商用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日期:2016-01-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本 部分是GB4706的第81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4706.81—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4706.81—2006的主要差异如下:———范围中对不涉及使用人员做了下述延伸:人员(包括幼儿):体力、感知和智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避免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可能产生的危险。———21.101用一台不装介质的器具按GB/T2423.8规定程序2进行跌落试验。———23.3注101做了明确规定:沿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转动一个循环为一次。———32注101挥发材料的毒性应符合国家法规规定。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335-2-10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01部分:挥发器的特殊要求》。请注意本文件的有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焰、胡立新、邓旭、刘向东、谢晋雄、孙鹏。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06.8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