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4943的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自带数据存储系统且其带有危险运动部件的信息技术设备。这些数据存储系统的典型特点是足够大,以致于允许一个人完全进入,这些系统也包括那些允许整个肢体或头进入存在危险运动部件的区域的类似大型设备。本部分的要求是IEC60950-1的相关要求的附加部分。存储组件典型特点是运动的三维空间达0.75m3或更大。 这些设备应被安装在受限制接触区,例如数据中心。IEC60950-1:2005的1.2.7.3中注提及的 2.1.3和4.5.4例外,不适用本部分。 注1:本部分包括的设备举例:使用具有危险运动部件用于处理已记录媒体(例如磁带机、胶卷暗盒、光盘)和类似功 能的自动信息海量存储和恢复系统。 本部分不适用于不是自身含有危险运动部件的设备,例如安装在工业环境中的机器人设备。 注2:工业环境中的机器人设备的相关标准见GB5226.1、GB5226.3和GB11291.1。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23: Large data storage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L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12-01
出版日期:2013-12-01
页数:12页
前言
GB4943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943《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目前拟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1部分:远程馈电;———第22部分:室外安装设备;———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本部分为GB4943的第2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60950-23:2005《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与本部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950-1:2005,MOD)———GB15092.1—2010 器具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058-1:2008,IDT)本部分结合GB4943.1—2011一起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b) 修改IEC60950-23:2005的编辑错误,将其第6章第19行(对应本部分第6章第12行)中7.1修改为8。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春旭、张跃亭、罗亮、王贵虎、陈明、刘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