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50016-2006;GB 50045-1995废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5-05-01
页数:448页
前言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 3 厂房和仓库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 5 民用建筑 6 建筑构造 7 灭火救援设施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 电 气 11 木结构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附录C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附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