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本标准代替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 3608-1993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 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 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 3608-1993的4.2a.];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 3608-1993的4.2b.];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 3608-1993的4.2c.]; ———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 ———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 3608-1993的4.2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 3608-1993的4.2f.]; ———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 3608-1993的4.2g.];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 3608-1993的4.2i.]; ———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 ———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 3608-1993的4.2h.]; ———删除了附录A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 3608-1993的A1]。英文名称:Classification of work at heigh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3608-1993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管理>>C75劳动保护管理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3608-1993的修订。本标准与GB/T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3608-1993的3.3~3.5);---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3608-1993的4.2a.];---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3608-1993的4.2b.];---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3608-1993的4.2c.];---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3608-1993的4.2e.];---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3608-1993的4.2f.];---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3608-1993的4.2g.];---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3608-1993的4.2i.];---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3608-1993的4.2h.];---删除了附录A 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3608-1993的A1]。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解释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马罡亮。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