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法规 16CFR 1500.14(b)(8)的规定,艺术材料应按照ASTM D 4236标准进行“艺术材料毒性标识法案(LHAMA)”的认证。艺术材料包括:颜料、蜡笔、画笔、铅笔、粉笔、胶水、墨水、画布等。
美国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Labelling of Hazardous Art Materials Act)简称LHAMA,是一项对输美艺术材料影响非常大的重要法令。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法规16 CFR 1500.14B8的规定,艺术材料应按照ASTM D4236标准进行“艺术材料毒性标识法案(LHAMA)”的认证,艺术材料包括:颜料、蜡笔、画笔、铅笔、粉笔、胶水、墨水、画布等。
本标准特定名称的说明
(1)艺术材料或艺术材料产品:由生产商或包装商或其代理为下面提及的使用者和适合使用者提供的任何原材料或加工材料,或制品。
(2)使用者:任何年龄的、基本上用手创作或再创作、少量也许有/也许没有实际用途但有艺术美感的作品的艺术家或手工艺家。
(3)对健康产生慢性危害的作用:由于长期,或一再接触单一的物质而产生持续不断的毒性效应。此效应可能由于和一个物质进行接触而导致不育,先天性缺陷,有害胎儿生长或正在喂奶的婴儿,癌症,应变性过敏,伤害神经系统,或对任何其他器官持续产生不良作用。
(4)慢性健康危害1以下称“慢性危害”):由于和可能导致慢性健康不良影响的物质接触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险。
(5)分析性实验室:一个具备能对艺术材料进行量和质分析的人员和设备的实验室,他们可能利用毒物学家在评估有潜在危害材料时使用的信息来做分析。
(6)标签:在任何艺术材料的直接容器上展示的文字,印刷,或图像。在这些产品还没有包装前,或尚未装入直接容器准备为使用者运出前,文字,印刷或图像标签可以直接显示在所涉物件上,或显示于附在艺术材料上的签条或其他合适的标记上。
(7)生产商:制造,加工,或进口艺术材料的个人或实体。
(8)重新包装商: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材料,对材料不加改变,装入容器准备作为艺术材料出售给使用者的个人或实体。
(9)感应源:一个已知能通过过敏性过程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的物质,在许多人和这同一物质再次接触后身体不良影响变得更为明显。
(10)有毒的:指任何一个通过咽下、吸入、或和皮肤接触,可能导致人体受伤或生病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