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第2.1.101条所定义的医用高频手术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某些要求不适用于额定功率未超过50W的设备(如:用于微凝血或齿科、眼科的设备),对这些不适用部分,将在有关要求中说明。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high frequency surgical equipment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9706.4-1992;GB 13798-1992;被GB 9706.4-2009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30外科器械和材料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9-08-02
实施日期:2000-05-01
作废日期:2010-03-01
出版日期:2004-07-25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26, 字数:46千字
前言
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