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生产过程的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ceramics products manufactur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01-17
实施日期:2020-03-01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A附录J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