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pH 值的电*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pH 值的测定。 测定范围为 0~14。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H—Electrode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 6920-86)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11-26
实施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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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 pH 值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pH 值的电*法。本标准与《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GB 6920-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名称修改为《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法》;——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方法原理以及样品保存条件;——删除了定义部分;——完善了标准缓冲溶液和实验用水的要求;——细化了校准、样品测定和结果表示等内容;——增加了样品的采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6 年 10 月 10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GB 6920-86)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