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150 ml,试样制备体积为 100 ml,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8 mg/L(以叠氮根计),测定下限为 0.32 mg/L(以叠氮根计)。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zide—Spectrophot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09-17
实施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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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洛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三门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栾川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9 月 1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