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等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60 L(标准状态下),浓缩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3~7 μg/m3,测定下限为 0.8 μg/m3~28 μg/m3。详见附录 A。英文名称: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6 volatile carboxylic acid compounds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12-16
实施日期:2022-06-01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