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plans and record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2-06-20
实施日期:2022-10-01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6 月 2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