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汽车。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duty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T 182-2005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3-01
出版日期:2014-03-01
页数:8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轻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车内噪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车身涂装、可回收利用性和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提高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提高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噪声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身涂装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可回收利用性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182-2005。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BC 8-2001、HJ/T 18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