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s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简称CEMS)中的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含SO2、NOx 等) CEMS 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的烟气CEMS。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on trial)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HJ/T 75-2001;被HJ 75-2017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7-07-12
实施日期:2007-08-01
作废日期:2018-03-01
出版日期:2007-08-01
页数:44页
前言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