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车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管理。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铸造车间和工段按照铸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要求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automotive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8-09-28
实施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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