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微波热凝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及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医疗实践中使用的微波热凝设备的要求。组合设备如具有微波热凝功能,热凝功能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理疗部分应满足GB9706.6—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的要求。英文名称:Microwave ablation/coagulation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YY 0838-2021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2理疗与中医仪器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60治疗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3-06-01
作废日期:2023-05-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224天
出版日期:2013-06-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主要涵盖国内普遍生产使用的微波热凝设备或具有该功能的组合微波治疗设备的性能及安全要求。规范该类产品的技术特性,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作为生产设计及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要求全面贯彻了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本标准的专用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参照GB9706.6—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删除了其中不适用于微波热凝设备的要求,并且对微波热凝设备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本标准的电磁兼容性要求遵照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同期执行。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若设备或部件所用的材料或结构形式与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如能证明其达到同等的要求,应予以认可。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乔峰、齐丽晶、胡志伟、刘博、韩漠、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