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档案缩微品制作中原件的准备、缩微拍摄各技术环节、质量要求、检索及保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气象档案的缩微摄影,不适用COM(计算机输出胶片)、卫星云图和彩色胶片的 缩微摄影工作。英文名称:Micrographics for meteorological archives(literatur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公告:中国气象局 气发〔2017〕27号 关于发布 《Ⅱ型自动气象站》等推荐性气象行业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
中标分类: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ICS分类: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5-12-21
实施日期:2006-06-01
作废日期:2017-04-19
出版日期:2006-06-01
页数:16开, 页数:19, 字数:28千字
前言
引言:气象档案缩微摄影技术标准是根据各类气象档案(包括气象文献)缩微摄影技术业务流程而制定的,本标准共分7章。本标准涵盖了气象档案缩微摄影技术主要环节,是实现气象领域行业规范、永久保存和科学利用历史档案的一项基础内容。 缩微摄影技术是气象行业档案永久保护和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内外相关行业利用*久和*为成熟的档案保护和信息交换技术。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气象部门利用缩微摄影技术对历史天气图、气象记录报表和解放前部分历史气象记录档案进行了载体转换,在整个业务流程中一直是借鉴国外缩微摄影技术标准。气象档案有别于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在记录内容的组成、介质类型、信息利用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点和特殊性,缩微摄影技术不仅适合过去气象档案存档保护和开发利用,同事也适合现阶段气象档案的现代化建设,因此,制定适合我国气象行业的缩微摄影技术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气象档案缩微摄影技术标准是参照缩微技术相关国家标准制定的,根据气象档案的规格尺寸,针对不同的原件制定了不同的要求。气象档案16mm卷片缩微摄影技术要求是针对A4以下尺寸气象档案要求制定的;气象档案35mm卷片缩微摄影技术要求是针对气象档案历史天气图和工程图纸等大尺寸原件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气象档案105mm平片缩微摄影技术要求是针对气象报表和同类气象档案的技术要求制定的,要求中对原件的编排格式、接续作了特殊规定,由于平片不存在接片问题,因此这章对接片的技术要求没有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