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甲醛释放量检测箱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构成与技术参数、要求、负载运转试验、试验方法、技术质量认证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检测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甲醛释放量的检测箱。英文名称:Determination device of th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formaldehyde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林业>>B70人造板
ICS分类:木材技术>>木基板材>>79.060.01木基板材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1-06-10
实施日期:2011-07-01
出版日期:2011-07-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参考了美国标准ASTM D5116-06《用小尺寸气候箱测定室内材料/产品中的有机物释放的标准方法》(StandardGuideforSmall-ScaleEnvironmentalChamberDeterminationsofOrganicEmissionsFromIndoorMaterials/Products)、欧洲标准EN717-1:1997《木质板材 甲醛释放量测定 用气候箱法测定甲醛释放量》(Wood-basedpanels—Determinationofformaldehyderelease—art1:Formaldehydeemissionbythechambermethod)和日本标准JISA1091《建筑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甲醛及其他羰化合物释放量检测方法》(Determinationoftheemiss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andaldehydesforbuildingproducts—Smallchambermethod)。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北京科力森新技术开发公司、济南海纳特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玉成、程放、安源、张星梅、侯晓鹏、潘斌、杨建华、曹金珍、沈隽、王喜明、肖天际、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