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文件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原则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21-07-22
实施日期:2021-07-22
页数:214页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红、雷曜、吴蔚、杨娉、管晓明、张海燕、王湃涵、陈阳、贾其容、肖斯锐、潘中宁、赵梦然、向飞、宗天华、耿艺宸、袁田、郭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