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交流充电桩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储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地区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交流充电桩的选型、配置与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简易型充电桩。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Part 5: AC charg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代替SZDB/Z 29.5-2011
中标分类:车辆>>汽车>>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43.080商用车辆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9-01
出版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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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SZDB/Z 29-2015《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第 3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第 4 部分:车载充电机; ——第 5 部分:交流充电桩; ——第 6 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第 7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 ——第 8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第 9 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第 10 部分:150A 三相交流充电接口; ——第 11 部分:150A 三相交流充电通信协议。 本部分为SZDB/Z 29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ZDB/Z 29.5-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与SZDB/Z 29.5-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删除“汽车收费式交流充电桩”(见2011版第3.1条)、“咪表”(见2011版第3.2条 ),以及标准文本中相关内容; 3、将人机交互界面、收费、数据传输与存储等充电桩充电功能非必选项修改为可选; 4、修改电磁兼容性试验的要求为参照GB/T 18487.3(见2011版第7.4.2条 ); 5、修改附录A交流充电接口的定义,并规定其额定电压及电流; 6、增加了6.7环境适应性试验和7.4.1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 7、增加了占空比对应的电流映射关系; 8、增加了10A和63A充电接口连接状态及额定电阻值; 9、增加了大功率充电接口需参照SZDB 29.10的要求 10、修改了附录B。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正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锐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防雷中心、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创标准服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牛凯华、王腾飞、齐添、王益群、索娅、黄萍、李志刚、万新航、相升林、杨桂芬、章锟、令狐云波、陈昊哲、章登清、梁晓峰、占其君、林东昭、张江、胡定高、徐兴军、彭晖、傅眧、赖璐、徐征鹏、黄祖雄、安文、孙丹波、钱斌、陈永忠、陈荣江。 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1年**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增加第10部分、第11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