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乳腺癌的诊断及乳腺癌的分期。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乳腺癌的诊断。英文名称:Diagnosis criteria for breast canc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1-08-12
实施日期:2012-02-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12-02-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中5.1、5.2、5.3、5.5、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北京307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深明。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颀、杨名添、姜军、孙强、王水、邵志敏、徐兵河、江泽飞、张嘉庆、任国胜、苏逢锡、廖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