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胃癌的发病相关危险因素、诊断依据、诊断、分期。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胃癌的诊断。英文名称:Diagnosis criteria for primary gastric canc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11-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10-1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杉、秦新裕、季加孚、王国斌、余佩武、朱正纲、沈琳、孙益红、姜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