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弱视的诊断原则,确定了弱视治疗疗效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对于14岁以上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Diagnosis and treatment evaluation for amblyopia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6学校卫生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作废日期:2016-12-28
出版日期:2002-01-01
页数:5页
前言
学校卫生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