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的总则、技术流程、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数据集成与汇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其他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涉及的操作环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596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35643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元数据
GB/T 35764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数据偏差或数据不合理因素的过程。
3.2
数据汇交 data transfer
将调查评估资料和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提交的过程。
3.3
质量评估 quality assessment
通过构建精度分析与质量评价体系,对调查评估成果的精度、可信度等进行评估的过程。
3.4
集成控制 integration control
把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中数据源、过程数据与成果数据的数据格式、数据精度等按照规定方式检查的过程。
4 总则
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5 技术流程
本标准制定了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明确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数据集成与汇交要求等技术流程,具体如图 1。
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数据
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数据采集、数据生产加工及数据应用全过程涉及的主要数据,包括遥感影像数据、生态系统类型数据、生态参数数据及野外调查/核查数据。
7 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中数据源、数据生产过程及数据产品的质量指标,贯穿了数据源、数据采集、数据生产加工及数据应用的全过程。根据数据类型特征,本标准构建了包括遥感影像数据质量、生态系统类型数据质量、生态参数数据质量及野外调查/核查数据质量等四项内容在内的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详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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