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到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23种高风险农药实行购买实名制。同时,市农业局也下发文件,全面试行《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这一硬一软两种措施,将护航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到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23种高风险农药实行购买实名制。同时,市农业局也下发文件,全面试行《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这一硬一软两种措施,将护航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高风险农药购买实名制
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要规范农药销售行为。根据安排,全市将对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人员、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取缔。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我市还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其中,农药经营告知制度方面,将建立县级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市的农药监管信息网络,构建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体系。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方面,将开展高毒农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有违规经营高毒农药的行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的制度,并将省农业厅公布的23种高风险农药全部纳入高毒农药范畴管理,实行购买实名制。果蔬及特色农产品生产大县将整建制禁止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探索建立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以应对突发性病虫害。
此外通知指出,全市将健全规范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用药记录档案,建立农药使用可追溯制度,杜绝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健全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队伍,实现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确保每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
上“黑榜”取消财政扶持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除了运用“硬手段”,还要采取“软措施”。为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诚信经营,市农业局日前也下发文件,决定在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生产企业或种植大户、持营业执照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试行《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级实行等级制度,将设定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标准为质量安全信息项目均符合要求。若出现农资经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农资进销货台账或实名购买信息登记不全、一年出现1―3次因非违禁农药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等情况,则评定为b级。若出现违规生产经营国家禁止农业投入品、一年三次以上因非违禁农药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一年出现五次以上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况,则评定为c级。
在奖惩方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农业项目的对象必须是a级等级,且被评为b级后半年内不得调整升级,被评为c级则农业部门将对其重点监管、跟踪监督。
此外,为深入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在监管中,若发现相关从事农资经营、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物质,在质量检测中检出违禁农药一批次以上,在抽检1年内三个以上批次或样品产品不合格时,农业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
根据安排,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被列入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施重点监管、随时追踪、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各类财政扶持项目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