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和水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供水,含二次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CJ/T 141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供水public water supply
以集中供水方式,向居民或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
3.2
出厂水 treated water
经过水厂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即将进入输配水管网的水。
3.3
管网水 pipeline network water
公共输配水管网中的水。
3.4
管网末梢水 pipeline network terminal water
公共输配水管网终端或用户管网终端的水。
3.5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6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7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需要定期检验的水质指标。
3.8
参考指标reference indices
特定情况下需进行检验的水质指标。
4 水质要求
4.1 水源水质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同时符合本标准表 1、表 2 和表 3 的要求。
4.2.3 特定情况下需检验附录A 所列指标时,参考附录A 表 A.1 限值评价。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序号 | 指标 | 限值 |
一、微生物指标① | ||
1 | 菌落总数/(MPN/mL 或 CFU/mL) | 50 |
2 | 总大肠菌群/(MPN/100 mL 或 CFU/100 mL) | 不得检出 |
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 mL 或 CFU/100 mL) | 不得检出 |
4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 mL 或 CFU/100 mL) | 不得检出 |
二、毒理指标 | ||
5 | 砷/(mg/L) | 0.01 |
6 | 镉/(mg/L) | 0.003 |
7 | 铬(六价)/(mg/L) | 0.05 |
8 | 铅/(mg/L) | 0.01 |
9 | 汞/(mg/L) | 0.0001 |
10 | 硒/(mg/L) | 0.01 |
11 | 氰化物/(mg/L) | 0.01 |
12 | 氟化物/(mg/L) | 0.8 |
13 | 硝酸盐(以 N 计)/(mg/L) | 10 |
14 | 亚硝酸盐(以 N 计)/(mg/L) | 0.1 |
15 |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测定)/(mg/L) | 0.005 |
16 | 亚氯酸盐(使用氯气或二氧化氯时测定)/(mg/L) | 0.6 |
17 | 氯酸盐(使用次氯酸钠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mg/L) | 0.6 |
18 | 甲醛(使用臭氧时测定)/(mg/L) | 0.08 |
19 |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
20 | 三氯甲烷/(mg/L) | 0.06 |
21 | 四氯化碳/(mg/L) | 0.002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