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文件用于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适用于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等单一工序或多工序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95.2 光伏器件 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T 6618 硅片厚度和总厚度变化测试方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5076 太阳电池用硅单晶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9055 太阳电池用多晶硅片
GB 30484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67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硒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第33号公告)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3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太阳电池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3.2 晶硅太阳电池
以晶硅为基体材料的太阳电池。
3.3 铸锭工序
按照硅锭性能要求将硅料装进坩埚内,通过铸锭炉将硅料进行熔化再结晶的工序。
3.4 拉棒工序
通过籽晶使硅熔液按照一定的晶格排序进行生长,获得单一晶向晶体硅棒的工序。
3.5 切片工序
通过切割技术,将硅锭(硅棒)加工成相应尺寸的硅块,然后将硅块切割成一定厚度薄片,并通过清洗去除硅片表面微粉、金属离子等,终获得表面清洁的硅片的工序。
3.6 电池工序
通过在晶体硅片表面腐蚀制绒、扩散或离子注入形成PN结、沉积减反射膜以及制备金属电*,形成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光伏器件的工序。
3.7 组件工序
根据输出电压和电流的要求,将电池片串连或并连在一起,并封装成具有一定机械强度及耐候性功能的工序。
3.8 生产系统
生产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组成的完整体系。
3.9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服务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制冷、机修、仪修、照明、库房、厂内原料输送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
3.10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操作室、中控室、检测化验室、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基本水平。
4.3 指标体系
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更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体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