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3 年 3 月发布《关于开展 2013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54 号)文件,下达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T 91-2002)》规范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3-34。本标准的修订任务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协作单位为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
1.2 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修订编制组
2013 年 4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接到任务后,与项目参与单位进行了联系,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成员主要为有多年地表水监测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了 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
编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 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标准修订编制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相关规定,查询和收集了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分析了现有标准规范的 实施情况和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标准制修订的原则和技术路线,形成了标准草案 和开题报告。
(2)查询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的有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课题参加单位收集了有关地表水监测技术的研究成果,全面 跟踪了解地表水监测现状,并结合国家地表水事权上收工作中采测分离项目的经验,为后续 标准修订提供资料支撑。
(3)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2013 年 12 月,原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修订的开题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了项目的开题报告,并要求该标准应更加侧重实际应用,结合当前环境监测的实际业务需求,建议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修订 HJ/T 91-2002)拆分为《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4)专家论证会
2014 年至 2017 年,课题组为保证标准修订工作的质量,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该规范进行反复研讨,根据专家意见并结合实际监测工作情况进行了修改。
2017 年 11 月,结合地表水事权上收工作的实际需求,对标准的应用、前处理和分析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之更符合当前环境监测实际业务需求。
(5)标准修订技术审查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主持召开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修订 HJ/T 91-20□□)》技术审查会,审查专家组听取了标准主编单位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介绍,经质询、讨论,认为:标准主编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标准主编单位对相关标准及文献进行了充分调研;标准定位准确,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满足地表水监测的技术要求。专家建议:资料整编的表格可作为资料性附录;质量控制部分强化密码平行、全程序空白;附录 A 中的方法进一步梳理完善。
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将表4-4 水样保存和容器的洗涤统一为附录 A(资料性附录);增加了附录 B(规范性附录)地表水总磷现场监测前处理规定;资料整编章节和附录中表格统一为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将原附录A 地表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进行梳理,更新了部分项目分析方法,增加了叶绿素 a 的分析方法,调整为附录 D(资料性附录);修订稿中完善了水质采样方法;完善了 7.4.2 布点采样的质量控制的章节,填补了原稿中样品保存和运输的质量控制的空缺。
2018-2020 年,标准编制组针对总磷指标的现场前处理开展了深入研究,并组织浙江、江苏、宁夏、山东等省市的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相关的实验研究,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总站技术文件“地表水总磷现场前处理技术规定(总站水字[2019]603 号)”,并在 2020 年 1 月-4 月开展新老规定并行监测。
2 修订规范必要性
2.1 地表水环境管理的需求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发布实施后,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并逐渐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地表水环境监测体系。“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任务就是说清全 国地表水质状况及其变化规律,准确评估污染减排成效,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十三五”期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 境管理需求提供技术支撑,不但要说清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还要满足谁考核,谁监测下国家事权上收的新要求。
“十三五”期间,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国家层面启动了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环境监测事权上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 2015 年以来,中央深改组相继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三份文件,这三份文件把环境监测提升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基础的高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任务日益迫切。
2017 年 10 月,国家全面推行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模式,即通过监测总站委托第三方公司统一采样,对水样加密编码,并选取监测能力较强的地市级监测站进行水样集中分析,全程留痕,原始数据直传监测总站,监测总站负责汇总、审核和共享数据,用于地表水评价、 排名和考核,标志着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开始了一种全新的监测模式。新形势下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以监测数据“真、准、全”为目标,更加注重地表水采样的规范性、实验室分析的准确性、监测技术的统一性和质量控制的严密性。
2.2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地表水质的监测依靠国家水环境监测网络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初是根据各地的监测能力和实际需求选择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中的 12 个项目。自 2008 年起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8]8 号文件的要求,监测项目增加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中的所有基本项目。它们是:水温、pH 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和流量(水位)。对于湖库,除以上项目外,还增加了评价富营养化所需要的透明度、叶绿素 a 和总氮。
河流、湖库的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按Ⅰ类~劣Ⅴ 类六个类别进行评价。湖库富营养化的评价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总站生字[2001]090 号文,按贫营养~重度富营养六个级别进行评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我国水环境监测网络组长单位每月收集水环境监测数据,整理汇总编制水质月报、季报和年报。
“十二五”期间,2012 年,进一步优化调整监测点位,根据连续性和代表性原则,在原国家网的基础上调整,范围包括: 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 5 亿 m3 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 3 亿 m3 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面积在 100 km2(或储水量在 10 亿 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 10 亿 m3 以上的重要水库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断面类型包括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和重要饮用水源地断面(点位)。调整后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共设置国控断面(点位)972 个,监测 423 条河流的 766 个断面和 62 座湖(库)的 206 个点位,其中包括省界断面 150 个,涉及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流域,以及西南诸河、西北诸河、浙闽片河流和重要湖库。监测频率为每月 1 次,监测指标为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湖泊和水库为了评价营养状态加测叶绿素 a 和透明度。
“十三五”期间,2015 年,为了有效支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调整监测点位,“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基础上,调整为:国控断面(点位)2767个(河流断面 2424 个、湖库点位 343 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共 1940 个,入海控制断面共 195 个(其中 85 个同时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趋势断面共 717 个。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的一级、二级支流,兼顾重点区域的三级和四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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