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纤维干燥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55-89包装用硅胶干燥剂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的吸湿本体应为改性植物纤维。
4.2 产品对水蒸气的吸附量不得低于GB10455-89对硅胶干燥剂吸附量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中4.1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5.2 技术内容中 4.2的要求按 GB10455-89中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