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监管职责,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当前食品安全隐患点多面广严峻形势的重要监管措施,同时也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靶向性的重要技术支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围绕“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如何开展进行初步探索,为做好抽检工作提供参考。
现状:“四统一”提升抽检效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以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历了从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自开展到有机整合的阶段。2013年,总局分别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工作效率较低,造成了重复抽样、检验机构任务不堪重负、检验经费使用效能较低等问题。从2014年起,总局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进行了有机整合,统一由一个司局负责牵头,其他司局配合开展抽检监测。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件样品、两项任务”和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和统一结果分析利用等“四统一”的工作模式,既减少了重复抽样,又提升了抽检效能。抽检数量逐年增加,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包括24大类183个食品细类,全年共抽检17.2万余批次。2016年,抽检覆盖33个食品大类200个食品细类,并将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纳入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共安排抽检129.3万余批次,基本覆盖了全部在产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
任务:重点关注四大方面
“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事权划分 总局主要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项目以及本地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进行抽检。
数量要求 到2020年,国家统一组织的食品检验量要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范围要求 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同时,根据事权划分有关要求,要覆盖全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并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小作坊、小企业等各个环节、各类业态进行抽检。
重点项目 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及数量和对应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要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
设想:建立完备体系,突出抽检重点
四级联动 各有侧重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合理划分国家、省、市、县各级抽检事权。目前,总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已对总局、省、市、县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任务进行了原则性分配,即总局主要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企业进行抽检,省级局主要锁定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市、县级局主要对辖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事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抽检经费、检验资源、技术支撑等情况,理顺权责关系,做到抽检工作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发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积*性,避免出现抽检交叉和空白,形成各级抽检计划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抽检网络。
五位一体 体系完备
一是开展计划性抽检,分为总局本级抽检和地方抽检任务。总局本级在流通领域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由食品安全抽检牵头单位结合既往发现问题的情况确定重点企业名单进行针对性抽检。同时,紧跟食品消费新趋势、新情况,加大网络食品和进口食品抽检力度。对各大网络食品销售平台开展抽检,网络抽检重点对网络销售量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进口食品抽检对进口量占国内产量1%以上的品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安排抽检,并突出对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6个食品大类的抽检。省级局在总局转移支付任务的基础上,原则上要求各省级局按照食品风险等级进行任务匹配,匹配后,省级局抽检要覆盖辖区内全部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此基础上,省级局还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加抽检数量和项目,并对在本地销售的外省产品进行抽检。同时,省级局加强对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跟踪抽检,对出现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大抽检频次,积*防控风险。市、县级局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及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进行抽检。
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检。针对节令性食品、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集中的食品,社会热点、舆论焦点、突发因素、境外影响以及人大、政协、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反映较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的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的专项抽检。“十三五”期间,要逐步加大专项抽检力度,重点对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食品等开展专项抽检。此外,还要针对舆情反映集中、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域专项抽检。
三是探索开展评价性抽检。为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探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的要求,总局从2017年起拟新增开展研究探索评价性抽检工作。评价性抽检主要目的:一是考核地方监管部门对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管有效性和组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的评价;二是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抽检的项目,重点集中在问题反应较多或者结果异常的项目上。一方面,对于既往发现不合格(特别是多批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抽检,评价地方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企业监管有效性;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抽检监测结果中合格率异常的区域(明显高于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合格率异常的食品品种(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食品),组织区域或食品品种抽检,评价地方局组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第三,分析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问题发现率,对于抽检监测合格率异常的,调取机构备样进行评价性检验。
四是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从2017年起加大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的抽检力度,从总局到县级局均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总局层面主要针对部分大城市大型超市等流通环节进行蔬菜中农药残留专项抽检监测、畜禽肉及副产品中兽药残留专项抽检监测、水产品中兽药残留专项抽检监测。省级局负责总局专项转移支付和匹配任务中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抽样地点要覆盖本区域的大批发市场和大超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市、县局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小作坊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同时,市、县局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和经营情况,及农兽药使用情况,自己确定部分品种和项目,设计出自选动作。其中规定动作食用农产品抽检的样品量不少于总任务量的50%。
五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突出预防为主的监管理念。考虑到风险监测主要针对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以外的、无检验方法标准或检验方法新、难度高的项目开展,因此原则上,风险监测仅在总局和省局两级开展。省级局主要检测方法成熟但不适用相关食品品种或既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开展监测;总局在省局风险监测基础上,侧重于对检测难度高、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项目的监测。
全面覆盖 突出重点
品种方面,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共涉及33个食品大类,132个食品品种,202个食品细类。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食品等3类特殊食品、27类其他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方面,覆盖全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总局本级和专项转移支付任务覆盖全部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方面。以流通为主,兼顾生产,同时覆盖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和餐饮环节。项目方面,覆盖食品安全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性指标、有关部门发布的有检验方法标准的非法添加物质的相关项目。
针对《“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提出的突出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抽检的要求,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对农业部例行监测和总局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农兽药残留200余个项目开展持续性监督抽检,并对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中农兽药残留相关规定和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分析,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同时,突出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和对既往发现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跟踪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