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8697 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515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HJ/T 293 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
J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型汽车 Heavy-duty vehicles
指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M 类和N 类车辆的定义按GB/T 15089的规定。
3.2 M1、M2、M3、N2和 N3类汽车
M1、M2、M3、N2和N3类汽车 [GB/T 15089定义]
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大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大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N2类车指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N3类车指大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3.3 大总质量Gross Vehicle Mass
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大质量。
3.4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GB/T 19515 定义]。
3.5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 [GB/T 19515 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排气污染物
5.1.1 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7691 现实施阶段的下一个阶段的要求。
5.1.2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4762 现实施阶段的下一个阶段的要求。
5.2 噪声
5.2.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不应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 1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
汽 车 分 类 | 噪 声 限 值 dB |
M1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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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2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