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使用的滤袋框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
JB/ T 5917-1991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 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滤袋框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滤袋框架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滤袋在过滤和清灰状态中的气体压力,保证在3 000 Pa负压下运行1 h后塑性变形< 3 mm,焊点无脱焊现象。
3.3 滤袋框架所有的焊点应焊接牢固,焊接区表面必须平滑且不得有裂纹和凹坑。不允许有脱焊、虚焊和漏焊。
3.4 滤袋框架与滤袋接触的表面应平滑光洁,不允许有焊疤、凹凸不平和毛刺。
3.5 滤袋框架表面应经过防腐、耐温处理,处理层应无剥落。
3.6 滤袋框架的直径、周长长度和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至表4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滤袋框架表面光洁的检验方法按JB/T 5917-1991 中5.1.2.1的规定执行。
4.2 使用游标卡尺和钢卷尺测量直径、长度和周长。
4.3 将滤袋框架口一端放在水平的平板上,用吊线锤测量其垂直度。
4.4 滤袋框架刚度检验
将被检验滤袋框架套入整只针刺毡滤袋后,再套上同样大小的厚塑料袋或橡胶袋,框架口密封后加上3 000 Pa负压,历时1 h,检查滤袋框架有无脱焊和塑性变形。
4.5 滤袋框架表面处理情况采用目测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滤袋框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2 抽样方法
从成品中随机抽样5%,且不少于3只。
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JB/T 5917-1991第5章的规定进行。
5.4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
b) 新产品投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三年;
d) 停产两年;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5.4.1 检验项目
a) 尺寸偏差;
b) 焊接质量;
c) 表面处理情况;
d) 框架刚度。
5.4.2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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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25-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 滤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