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2013 年 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15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2016 年 5 月 19 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2019 年 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专门强调要“坚持合法性审查”。2018 年以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多个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督、合法性审核等提出明确要求。我部于 2016 年制定的《审查办法》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亟待修改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修改了《审查办法》,并对文件名称予以调整,起草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2018 年 5 月,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 年 12 月,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9 年 3 月,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2019 年 4 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三、修订内容
《办法》共 36 条,与现行《审查办法》相比增加了 16 条,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发布、解读、清理等各个环节作了全面规范,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的所有环节都有制度可依。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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