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钒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 7466-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7-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
GB 7470-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87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896-89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673-1995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9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503-1995 水质 钒的测定 钽试剂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200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3-2007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5-2009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2009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
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200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3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39-200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2011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钒工业企业 vanadium industrial enterprise
指以钒渣、石煤、含钒固废或其他含钒二次资源为原料生产 V2O3、V2O5等氧化钒的企业。
3.2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typical processing and facility
指:以焙烧、浸出、沉淀和熔化为主要工序的 V2O5生产工艺与装置;
以焙烧、浸出、沉淀和还原为主要工序的 V2O3生产工艺与装置;
与这些生产工艺有关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等装置。
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钒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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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