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488-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
GB/T 10781.3 米香型白酒
GB/T 14867 凤香型白酒
GB/T 16289 豉香型白酒
GB/T 20821 液态法白酒
GB/T 20822 固液法白酒
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
GB/T 20824 芝麻香型白酒
GB/T 20825 老白干香型白酒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白酒制造业
指以粮谷、薯类或代用品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成白酒的工业。按香型分,白酒主要有浓香型、清香型、酱香型、米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老白干香型。生产白酒的方法主要有固态法和液态法。
3.3 污染物产生量
指在生产过程中,每生产单位白酒1 kl65% 直接由生产工艺产生的废物量,其中废水产生量以 m3/ kl计,固体废物以t/ kl计。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白酒制造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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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402-2007 清洁生产标准 白酒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