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主要针对近岸海域沉积物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部分 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3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 HJ 730 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 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 HJ 442.10 要求执行。
例行监测的沉积物监测频次为每年进行 1 次,采样时间一般安排在 7~8 月,与水质监测相结合。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的必测项目为 GB 18668 中规定限值的项目及总磷、总氮;选测项目包括废弃物及色、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氧化还原电位、沉积物类型等。
其他监测中沉积物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
4 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4.1 样品采集
4.1.1 采样器和辅助器材
a) 沉积物采样器
一般要求用强度高、耐磨性能较好的钢材制成,使用前应除去油脂并清洗干净。根据不同需要,可采用掘式采泥器、锥式采泥器、管式采泥器和箱式采泥器。其中,掘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大面积的表层样品;锥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少的沉积物样品;管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柱状样品;箱式采泥器适用于大面积、一定深度沉积物样品的采集。
b)辅助器材
一般包括绞车、接样盘、塑料刀、勺、烧杯、记录表格、塑料标签卡、铅笔、记号笔、钢卷尺、接样箱等。
4.1.2 样品容器选择与处理
用于贮存沉积物样品容器主要为广口硼硅玻璃瓶、聚乙烯袋或聚苯乙烯袋。
a)聚乙烯和聚苯乙烯容器适于痕量金属样品的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