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精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薯类、糖蜜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工艺生产酒精的酒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425-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制定技术导则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标准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指依据生命周期分析原理,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和环境管理六个方面,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给出阶段性的指标要求,指导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
注:引自《清洁生产标准 制定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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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581-2010 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