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量取水量取水与用水范围、机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产品可比单位产品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印染企业取水消耗量的计算,也适用同行业内部的相互比较。
2 取水与用水范围
2.1 印染企业取水范围
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以进入企业计量为准。
2.2 企业用水范围
2.2.1 基本生产用水口以基本下艺为基础的生产用水口
2.2.2 补充生产用水。包括:回修、打样、补印、补染、调品种等额外用水等。
2.2.3 辅助生产用水。
2.2.4 为生产服务的生活用水。
3 机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
3.1 取水总量
企业取水总量为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各种实际取水量的总和。
3.2 合格品产量
一、二、三等品为合格品。合格品产量即是一、二、三等品产量的总和。不包括等外品、另次及各种废布等。
3.3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1)计算:
式中:
Wdc---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米(t/hm);
mq---企业综合取水总量,单位为吨 ;
Ngh---各种合格品产量,单位为百米(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