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AQ/T 4274—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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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