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为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加大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 完成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分为五项标准: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容器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纤维及制品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矿棉
2007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下达了制订《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容器玻璃》的标准制订计划,标准项目编号385。计划下达后,环境标准研究所邀请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共同组成《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编制组
2008年初环境标准研究所邀请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和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参加,成立了《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1.2.2 函调及现场考察
编制组成立后,开展了对国外生产技术、污染治理和生产发展趋势资料的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近百家日用玻璃工业生产企业开展了函调和实地调研,了解全国日用玻璃企业的产排污情况和污染治理状况。
1.2.3 开题论证
2010年1月22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主持召开了标准开题报告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环保部科技司、污防司、评估中心、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轻工业学校、安徽德力玻璃有限公司专家代表,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名称、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由于日用玻璃生产工艺复杂、产品种类众多,各专家建议对行业污染和控制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加强调研并听取行业专家意见。按专家意见要求,将《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容器玻璃》改为《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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