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氯苯类化合物标准样品、二硫化碳溶剂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样品前处理和溶液的配制等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操作时应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2-氯甲苯、3-氯甲苯、 4-氯甲苯、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 1,2,3,4-四氯苯、1,2,3,5-四氯苯、1,2,4,5-四氯苯等 13 种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氯苯类化合物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20L、解吸液体积为 1ml时,以活性炭为吸附剂时各氯苯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2~0.03mg/m3,测定下限为 0.08~0.20mg/m3;以 GDX-103 为吸附剂时各氯苯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2~0.05mg/m3,测定下限为 0.08~0.20mg/m3,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75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经活性炭吸附剂或 GDX-103 吸附剂富集后,用二硫化碳溶剂解吸,解吸液经毛细管气相色谱分离,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根据色谱峰保留时间定性,采用外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