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正己烷和丙酮具有一定毒性,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同时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污水中油类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污水中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0ml 时,油类和石油类检出限为3mg/L;同时测定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时,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检出限为 5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类 oils
指在 pH≤2 的条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且在测定过程中不随正己烷挥发的物质。
3.2
石油类 petroleum oils
指在 pH≤2 的条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且不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
3.3
动植物油类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指在 pH≤2 的条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且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
4 方法原理
在 pH≤2 的条件下,用正己烷萃取样品中的油类物质,蒸除正己烷后,称重测定油类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