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和管理、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环境监测,包括区域层面、饮用水源及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其它形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7417 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 0308 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