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体现节水减排、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运行可靠、经济合理、技术。
1.0.4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生产污水 polluted process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被污染的工业废水。
2.0.2 含油污水 oily wastewater 石油化工装置及单元等排放的含有浮油、分散油、乳化油和溶解油的生产污水。
2.0.3 碱渣污水 spent caustic 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乙烯裂解气等碱洗后的废碱液。
2.0.4 含硫污水 sour wastewater 产品分离切水或脱硫洗涤后排出的含有硫化物的生产污水。
2.0.5 事故排水 accidental drainage 事故发生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
2.0.6 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
受物料污染且未满足排放标准的雨水。
2.0.7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2.0.8 污泥 sludge
油泥、浮渣、剩余活性污泥的统称。
2.0.9 油泥 oily sludge
隔油设施、气浮设施、调节设施等排出的含油底泥。
2.0.10 浮渣 scum
气浮设施、生物处理等设施排出的漂浮物。
2.0.11 浮油 floating oil
油珠粒径大于100μm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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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50747-2012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