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人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 鉴别程序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4.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