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造纸企业在选址与布局、技术与管理、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防尘防毒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企业的防尘防毒工程技术和管理,也适用于相关部门对造纸过程中粉尘和毒物(以下简称尘毒)危害的监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4687 纸、纸板、纸浆及相关术语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205、GB/T46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造纸企业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造纸企业是指从事以纸浆或其他原料(如矿渣棉、云母等)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其他设备成型,或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活动的企业。
注:不包括塑料包装纸、锡纸等特殊用纸的制造企业。
4.1 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
4.2 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时,应根据所产生的尘毒种类和特点,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
4.3凡从国外引进的成套技术和设备,应同时引进配套的防尘防毒技术和设施,或自行配备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其对尘毒的控制效果应符合国家GBZ 2.1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4.4 企业产生尘毒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1、GB/T 12801的要求。工作场所的尘毒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要求。
4.5 企业采用的原(辅)料应遵循无毒、低毒原料代替有毒、高毒原料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