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玩具GB6675检测《国家玩具安全技能规范》是按照国际ISO8124《玩具安全》系列规范拟定的,对玩具的机械以及物理功能、焚烧功能、特定元素的搬迁、标识与使用说明等要求进行了规则。在规则中GB6675检测确定了通用安全以及不允答应能对儿童造成任何损伤的定性要求,并依据国情提出了特定安全要求,比方说六种增塑剂的定量要求等等,还确定了我国关于玩具安全规范强制执行的相关办法,包含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召回等。
第1部分为根本规范,清晰的提出了有关安全认证以及召回的施行和监督要求。
《第1部分:根本规范》关于玩具产品使用塑料添加剂(增塑剂)的含量作了清晰要求。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部分增加了声响的要求与磁体磁性部件的要求。
《第3部分:易燃功能》部分规则了一切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资料的类别,以及针对头戴玩具、化妆服饰、儿童进入玩具以及软体填充玩具拟定了焚烧测验要求。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搬迁》修正选用了ISO8124-3:2010的要求,GB6675.4中造型粘土和指画颜料可搬迁元素限值要求不同,而ISO8124-3中造型粘土和指画颜料可搬迁元素限值要求相同。
GB6675检测标准如下: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根本标准》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和物理功能》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功能》
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搬迁》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根本标准》是关于玩具的根本规范,规范清晰了通用安全和不允答应能对儿童造成任何损伤的定性要求,以及依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定量要求、的限制要求等;该规范还清晰了关于玩具安全规范强制执行的相关办法,包含强制性认证、检查、召回等。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和物理功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功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搬迁》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功能、易燃功能、特定元素搬迁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规范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含了定量值和检测方法。
国标玩具安全规范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能规范)2003年颁布,为国家强制性规范,在技能要求上同等选用了ISO8124-1:2000(玩具安全机械与物理功能)、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焚烧功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搬迁)GB6675规范适用于一切的玩具,即规划用于或预订用于14岁以下儿童游玩的一切产品或资料。
除非还有特别声明,新标准不只适用于任安在市场上出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出产并供境内出售的玩具,并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治用后的玩具,GB6675玩具检测报告处理机构,在结构上新规范包含4个部分,其间第2,3,4部分,机械和物理要求、易燃功能和特定元素的搬迁,修正选用ISO8124系列规范。
为了维护儿童的健康安全,国家规范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能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能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规范新的四个部分,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