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加拿大自然资源委员会NRCan发出通知, 针对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加拿大能源效率条例》*新修订中对电池充电产品的监管定义作出进一步澄清。此修订是为了一并符合美国能源部DOE对电池充电系统监管的要求。
美国能源部DOE将电池充电产品定义为:可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电池进行充电的设备,包括可为嵌入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电池进行充电的设备。
电池充电BCS产品的规定测试程序CSA C381.2-17将电池充电器定义为:可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电池进行充电的设备,包括可为嵌入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电池进行充电的设备。
电池充电产品的定义如下:
符合电池充电产品规定要求的产品,是指为轮椅,高尔夫球车,低速车辆或其他终端产品电池充电的设备。例如:内置电池的手机,内置电池的耳机,内置电池的智能手环等产品。
但不包含以下设备:
1、医疗设备
2、备用电池充电器
3、UPS电源
测试方法2选1:
1. CSA C381.2-17
2. 10 C.F.R. Appendix Y (引用美国能源部DOE的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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